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市场 2023-05-05 11:04:39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3年4月27日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隶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1335人,其中在编813人,非在编52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0095家,净增单位4552家;新开户职工41.13万人,净增职工14.39万人;实缴单位60355家,实缴职工325.20万人,缴存额612.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0%、4.63%、10.08%。2022年末,累计缴存总额4475.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7%;缴存余额1949.05亿元,同比增长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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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取。2022年,112.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86.89亿元,同比增长10.8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11%,比上年增加0.44个百分点。2022年末,累计提取总额2526.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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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6万笔290.90亿元,同比下降11.50%、0.4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2.3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38万笔2784.48亿元,贷款余额1533.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84%、11.67%、8.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66%,比上年末减少3.44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69.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66%,比上年末增加3.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5306.79万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360笔95950.5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4262.0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4583.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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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6888.0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22年,融资2.8亿元,归还7.5亿元。2022年末,融资总额144.1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6.41亿元。其中,活期8.8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1.95亿元,1年以上定期234.5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1.1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66%,比上年末减少3.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10469.52万元,同比增长11.61%。其中,存款利息116844.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7057.9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566.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99110.99万元,同比增长12.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8628.2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067.42万元,其他4415.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11358.52万元,同比增长10.80%;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330.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807.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6903.4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234.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987.9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7939.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9028.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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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2807.54万元,同比增长10.26%。其中,人员经费19222.94万元,公用经费4394.59万元,专项经费9233.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24.96万元,逾期率0.2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7379.6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77%,国有企业占21.07%,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4.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8%,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2.65%;中、低收入占97.66%,高收入占2.3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91%,国有企业占10.67%,城镇集体企业占2.16%,外商投资企业占4.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8%,灵活就业人员占0.51%,其他占4.65%;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47%,租赁住房占2.5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4%,出境定居占0.51%,其他占2.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5%,高收入占3.4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7%,90-144(含)平方米占82.01%,144平方米以上占9.12%。购买新房占74.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8%),购买二手房占23.2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4%,其他占1.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2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70%,30岁-40岁(含)占42.79%,40岁-50岁(含)占15.11%,50岁以上占4.4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57%;中、低收入占96.14%,高收入占3.8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87%,比上年减少7.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今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做出具体安排。6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支持事项程序、审批时限、提升服务等要求。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各中心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工作。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406个企业、4万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2.66亿元,支持6672名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4.71万名职工享受到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累计租房提取公积金5.36亿元,有力支持了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4月,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做出具体安排。6月,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赣建金〔2022〕5号),明确支持事项程序、审批时限、提升服务等要求。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赴新余、宜春、萍乡等地,就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骗提骗贷治理和异地通办等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指导推进相关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治理工作,对各中心2018年以来的案件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三是严格执行政策备案制度,对各中心出台的政策进行窗口指导,保障政策合规。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2年2月,我省5个窗口荣获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一是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和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二是推动数字赋能。优化系统、拓展平台,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依托“手机公积金”APP、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及缴存单位网上营业大厅等线上渠道推进业务一次办、线上办、掌上办和全程网办。三是梳理事项清单。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基础上,梳理全省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事项标准化表,完成“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的梳理,推进业务流程改革、精简办件材料、缩短办理时限,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四是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印发《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开展基层联系点遴选活动,创新服务举措,打造星级服务岗,推动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优流程,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提升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共享平台)并投入试运行,实现省级公安、民政和市场监管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各中心数据联通,对运行数据进行分析、预警等;二是大力推行业务线上办、掌上办、“全程网办”,提高业务办理的离柜率;保障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线上稳定运行,业务高效准确,提高线上办理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获得15个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其中国家级2个、省部级4个、地市级9个;国家级青年文明号1个;地市级工人先锋号2个;地市级三八红旗手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1个,地市级3个;其他荣誉称号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2个,地市级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