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法院判决生效整整过去了3年,但是鸿屹建筑负责人尹凤起和公司一直未等来执行。
3年前,鸿屹建筑公司和吉林市一家地产公司因为工程款问题对簿公堂,地产公司败诉,179套房屋被查封。
法院判决未得到执行期间,开发商把51套被查封的房子偷偷地卖了。一个简单债务纠纷,一份明晰的法院判决,就这样被演变成了一件“怪事”!
查封的房子被乡政府买走了
拖欠工程款 建筑公司申请查封保全
事情要从5年前说起。
2013年,吉林市金鑫农民新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地产”)开发金丰家园二期,二期项目中5栋楼的建设承包给了吉林市鸿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屹建筑”)。双方约定,在楼房封顶后,作为甲方的金鑫地产要支付给鸿屹建筑90%的工程款。
鸿屹建筑负责人尹凤起称,当时他们的工程进度很快,当项目盖到4层的时候,金鑫地产的股东因为资金问题撤出。为了不影响整个工程进度,鸿屹建筑垫资把整个项目完工。
项目完工后,因为金鑫地产无法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2015年5月6日,鸿屹建筑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金丰家园179套未出售的房屋进行查封。
“当初在得知他们有股东撤出后,我们就调取了金丰家园的销控表,销控表是他们项目销售经理提供,针对销控表上没有出售的房屋,我们到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当初就是担心金鑫地产不诚信,不给工程款。” 尹凤起称,在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丰满区人民法院派人和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金丰家园179套房屋被法院查封。针对这179套被查封的房屋,金鑫地产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015年6月15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金鑫地产支付近1300万元工程款,同时,鸿屹建筑享有对金丰家园查封房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判决3年未执行 51套被查封房屋被转卖
判决生效后,事情似乎告一段落,但让鸿屹建筑想不到的是,3年以来,判决不但一直没有执行,当初法院查封的179套房屋中,有51套房屋竟然在查封期间被开发商偷偷给卖了。
鸿屹建筑霍经理称,判决生效后,他们多次到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6月15日,丰满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下达了执行文书。
“3年来,我们去丰满区人民法院无数次,但执行一直在拖,我们申请对查封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但由于丰满区人民法院办案拖沓,导致评估报告在2017年2月27日才作出来。”
霍经理称,在评估报告送达后,鸿屹建筑要求法院马上组织对申请保全的房屋进行拍卖,减少公司损失。但不知什么原因,法院迟迟没有组织拍卖。
2017年7月,吉林市前二道乡发生水灾,多户村民家受损,针对水淹户,政府出资为村民购置新房。金丰家园项目所在地就在前二道乡,而且,金鑫地产法人尹在焕也是前二道乡金丰村的村支书。鸿屹建筑负责人尹凤起从前二道乡政府处得知,金鑫地产要把查封的多套房屋卖给乡政府。
“当时我知道这个消息后,马上联系丰满区人民法院王姓执行法官,希望法院马上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 尹凤起称,法院执行人员没有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来,在房子真的被卖出去后,法院也没有对这笔款项进行截留,最终导致被查封的房屋有51套被开发商卖出,房款在500万元左右,这笔款项直接到了尹在焕名下。
“从执行立案至今,我们公司一分执行款也没有得到,申请对179套房产的拍卖也石沉大海。由于区法院一直拖延执行,造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部分材料款数百万元。现公司濒临倒闭,正常业务无法进行。农民工与材料供应商多次试图冲击公司和法院。”
开发商涉嫌拒不执行罪 被移送检察机关
被法院查房的房子为何敢卖?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为何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没有执行?是否存在拖延办案时间?作为乡政府,为何敢公款购买被查封的房产……带着这些疑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到涉及此案的几个部门进行了采访,但对方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前二道乡林乡长在接受采访时称,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了调查,而且,他们从尹在焕手上购买的房子不存在问题,对于乡政府是否了解购买的部分房屋是被查封的房子的问题,林乡长没有给出答复。
记者随后又来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丰满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称,这个事听说过,但具体情况要和执行局沟通,让记者等消息和结果。截至发稿前,丰满区人民法院没有任何答复。
记者从吉林市丰满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因鸿屹建筑举报,他们已经介入调查,尹在焕因涉嫌拒不执行罪被移交到检察机关。
鸿屹建筑代理律师称,按照国家法律要求,法院判决后,法院执行部门应该在180个工作日内执行,因为此案涉及评估环节,那么评估结束后,就应该马上走拍卖程序,但此案已经过去了3年,评估结果也下来了一年多的时间,法院至今没有执行,对鸿屹建筑提出的质疑和要求也未进行答复,导致在此期间,被保全的房屋出让,区法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此,鸿屹建筑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进行举报。鸿屹建筑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未及时组织评估,在评估报告出具后,没有按照规定依法拍卖,办案中存在故意拖延评估、拖延拍卖,鸿屹公司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丰满法院相关法官的消极执行行为违反了最高院关于破解执行难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追责。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故意违反规定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者不依法恢复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拖延办案的办案人员应当予以追责。
鸿屹建筑请求丰满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和监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对区法院的“慵、懒、散”消极执行行为进行纠正,督促丰满区法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或将此案提级执行,将179套房屋尽快进入拍卖程序,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拖欠已久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供应商的材料款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鸿屹建筑同时提出,由于丰满区人民法院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执行此案,给鸿屹建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要求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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