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武汉的早晨,雾气、水汽弥漫,给人一种朦胧之感。2020年12月26日早上,武汉最大的湖泊汤逊湖旁,一片空旷闲置的土地上,一对夫妻正在给蔬菜浇水,他们旁边的几条狗,看见陌生人的到来,开始叫了起来。放眼望去,在烟波浩渺的汤逊湖边,这块土地显得空旷扎眼,与武汉东湖高新区日新月异、高速发展的城市氛围格外不符。
屈指算来,这块叫武汉庙山地块的土地从1993年第一次出让至今,已闲置了整整27年之久。全国都算得上罕见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记者称:“这很明显是一块‘脏地’,从其近三十年的交易、变迁轨迹看,背后隐藏的利益关联人之间扑朔迷离的违规关系,亟待揭晓。”
近期,记者获悉,武汉市庙山土地案已被分别投诉、举报到公安、自然资源、银监局、检察院、纪检等各个部门,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已经受理并启动调查。一场维护国土资源的战斗悄然打响。
一块土地,两样规划
2018年1月24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2018年012401号),显示武汉庙山地块(JK0103060)面积73537.7 平方米(110亩),由武汉银城实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银城公司”)转让给武汉信联荣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荣辉”),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与商业。
关于本次土地转让的真实价格并没有体现,特别标注的只是评估价为74126万元。当时该宗土地转让的主要依据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这份“(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1153号”执行裁定书称,将被执行人武汉银城实业发展总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两湖大道上的土地使用权(地号为:JK0103060,面积为:73537.7平方米)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湖北信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2020年3月,在信联荣辉的控股公司湖北信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公司”)招聘网站上描述武汉庙山汤逊湖项目称,将建设17.4万平方米的高端住宅。
但时至今日,项目并无公示规划,土地现场也毫无动静。
在这块土地近30年的漫长闲置时间里,其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引发一些冲突与混乱。
记者调查发现,庙山土地披着不同的规划用途,信联荣辉在离奇获得土地后,计划做商品房开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则已在此处规划建设汤逊湖小学,以缓解汤逊湖畔的玉龙岛花园居民孩子就近上学之急。
当汤逊湖周边居民意识到,长期期盼兴建的学校即将化为泡影后,他们发出了质疑,事情一波三折。2015年11月17日,亿房网发了《又犯广告拖延症?三问汤逊湖小学为何迟迟不开建》报道,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带领相关参建单位至现场进行勘察和动工准备时,受到武汉江夏区的“阻挠”。
2015年9月9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市教育局在人民网的“地方领导留言板”中回复玉龙岛花园业主投诉时称,“为切实解决汤逊湖片区入学难问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将继续协调武汉江夏区原汤逊湖小学用地权属纠纷问题。阻碍该学校建设的因素一旦排除,将立即启动工程建设。”
根据了解,2014年7月,武汉庙山地块的管辖权就已经从武汉江夏区移交给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那武汉江夏区为何出面阻扰汤逊湖小学的建设施工?而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还要继续与武汉江夏区协调?
始终疑惑不解的市民还在不断地反映情况。
2020年4月,陈女士在长江网城市留言板实名举报,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回复说,庙山土地于2007年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对陈女士其他提问未作回复。
同月,陈女士又拨打武汉市长热线,反映武汉庙山土地案。4月15日东湖高新规划局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电话仅回复说:土地性质为交通、教育、住宅开发。至于土地腐败、违规违法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属于他们的职权范围,将向相关部门转交。
2020年8月,陈女士收到了一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书面回复:2018年,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武汉庙山土地转让至武汉信联荣辉置业有限公司。由于该宗地与东湖示范区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无法审批规划方案,致使该地块无法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建设。
记者查阅《武汉市都市发展区控规导则》中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A1206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发现,武汉庙山地块现行规划用途为:小学教育用地、公共交通等。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确实并非商品房开发用地。
武汉庙山土地一边由武汉市江夏区国土局悄然出让,通过法院判决转至信联荣辉名下;另一边,武汉东湖高新区土地资源和规划局在庙山地块上规划的是汤逊湖小学。如此矛盾的现象,异常地发生了。
一位规划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庙山土地27年来曲折的历程看,1993年至2009年,武汉市江夏区把它协议出让给国有企业开发,但其间一直属于“囤地”闲置状态,并无实质性的投资开发;2009年后,政府方面有可能将庙山土地收回了,否则,不可能在武汉规划一张图上,显示庙山土地为小学教育、公共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性质。
律师马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93年,武汉江夏区国土局将该宗土地协议出让给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分行旗下的银城公司后,一场恶意串通,谋划猎取国有土地资产的计谋就悄悄上演了。”
一份迟来《信访答复意见书》
时间复盘至1993年,当年银城公司和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共同出资2250万元(其中南方证券出资1331万)购买了353亩庙山土地,银城公司于1996年5月18日和江夏区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宗地编号为JK0103060,陆地面积139亩,水域面积214亩)。土地登记在银城公司名下。银城公司与南方证券约定,银城公司分得162.81亩土地,南方证券分得190.19亩。但事后银城公司拒绝将190.19亩土地过户给南方证券。
南方证券不得已从主张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债权。在武汉市中级人民院起诉了银城公司,法院判决银城公司向南方证券支付1800万元本息(本金1331.31万元), 南方证券申请查封冻结了庙山土地。2003年,银城公司和南方证券达成协议,先归还南方证券900万,剩余债务积极筹措解决,南方证券答应解除冻结。2003年7月25日,银城公司还款900万元后,土地解除冻结。南方证券于2004年5月25日申请办理了剩余431.31万元的债权凭证。2008年1月10日南方证券申请恢复执行,未果。2012年12月17日,南方证券宣告破产。
银城公司是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全资公司,欠其投资人武汉农行营业部7570.56349 元本息。2000年,中国农业银行整体上市,需要剥离不良资产,武汉农行营业部将自己享有的对银城公司7570.56349 元债权打包转让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现更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武汉办”)。
长城公司武汉办向银城公司主张债权,2000年6月,银城公司将属于它的资产剥离给长城武汉办,剥离的财产清单中明确包括其名下的162.81亩庙山土地。162.81亩庙山土地实体权利人变更为长城公司武汉办。在剥离资产后,从2002年银城公司就停止在工商局年检,停止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资产剥离行为属于政策性剥离不良债权(国有资产),是行政指令性调整、划转国有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商业性不良债权剥离行为。
银城公司副总经理谢庆洲(实际负责人)在明知对涉案土地没有处置权的情况下,与商人陈燕鸿(信联公司实际控制人)联合,隐瞒上级开办单位武汉农行营业部签署《土地转让协议》,将这块1993年就花费了2250万元拿到的土地,在2003年土地价格暴涨后,仅仅以1150万元转让给陈燕鸿实际控制的信联公司。
因为162.81亩土地转让没有获得实体权利人长城武汉办的同意,也因为190.19亩土地转让没有获得该块土地利益相关人南方证券(银城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其它资产已经剥离给长城武汉办,其向南方证券还款的资产只剩190.19亩土地,且该地块原本就是1331.31万元债权的对应物,对这块土地的低价转让必然降低其偿债能力)的同意,土地转让一直进行不下去。于是2012年陈燕鸿和谢庆洲联手,由信联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城公司履行协议,过户涉案土地。意图以极低的成本侵占价值数亿元的国有资产。
根据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2018年012401号),庙山土地面积110亩,评估价为74126万元。银城公司则是以1150万元转让给信联公司。
2019年,陈女士对记者称,武汉庙山土地闲置了近30年,其背后存在着恶意串通、以虚假诉讼谋取国有土地资产的重大嫌疑。此后,陈女士还分别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反映。
2019年9月,陈女士将反映材料邮寄给中国农业银行(此案件最重要的当事人),但一直石沉大海。同年同月,陈女士在向长城公司反映后,长城公司湖北分公司回复表示,愿意进行一次面谈。
2019年10月11日,陈女士、马卫律师、刘书庆律师、郭女士等人,前往长城公司湖北分公司与几位负责人进行了一次深入交流。
2019年11月12日,长城公司湖北分公司饶姓处长电话告知长城公司对庙山土地案件的反馈意见,饶处长说,长城公司不拥有庙山土地所有权,只对银城公司拥有债权。并称长城公司没有责任,责任在农行。而当向他提出长城公司湖北分公司能否给出书面意见时,未果。
2019年,陈女士还向中国银保监会邮寄了书面材料,中国银保监会责成湖北银保监局进行调查。2019年10月24日,湖北银保监局给出了《信访事项核查意见书》,否定了庙山土地案存在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19日,陈女士与律师向湖北省银保监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2019年12月25日,陈女士收到了湖北省银保监局的《复查意见书》,此后便是等待。
2020年5月,令陈女士意外而欣喜的是,湖北省银保监局做了回复。这份湖北省银保监局《信访答复意见书》(2020)33号指称:经核查,在庙山353亩土地处置过程中,银城公司、长城武汉办未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置。对银城公司上述问题,农行武汉分行作为其出资人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改正,存在对银城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谢庆洲作为银城公司负责人,全程参与银城公司处置庙山土地,对处置过程中存在的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湖北省银保监局在《信访答复意见书》中特别明确:“对农行武汉分行、谢庆洲、长城武汉办以上违规问题,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而银城公司目前营业执照已被有权部门吊销但未注销,我局将督促农行武汉分行加快推进银城公司的清算注销。”
“应该说,湖北省银保监局《信访答复意见书》(2020)33号是一份迟来的回函,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迟到了20余年。”马卫律师说:“湖北省银保监局在该意见书中特别指出了庙山土地案主要当事人与相关单位存在着违规行为,是对庙山土地案件的一次突破。”
虚假诉讼案已被公检机关受理
“对于庙山土地案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银保监局不具有定性的权力,所以他们肯定不能去说,这是公安机关的事。”马卫律师向记者解析湖北省银保监局《信访答复意见书》(2020)33号文件时说。
事情经过不断的反映,武汉市公安机关也开始行动起来。
2020年11月6日,陈女士向记者称:武汉市公安局东湖高新技术分局王警官打电话给我说,关于谢庆洲、陈燕鸿等人虚假诉讼、诈骗庙山土地的案件,武汉市公安局和江汉区公安分局已经受理了,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因为案件复杂,让我耐心等待。”
2020年11月17日,陈女士前往武汉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与办案警官们沟通。负责刑侦的杜警官说,经初步调查,涉案土地是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局与银城公司签署的,2018年11月,因为武汉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把庙山土地过户给信联荣辉公司。根据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所属的公安机关管辖,因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武汉市江汉区辖区,所以应由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受理调查。
王警官告诉陈女士说,他们去武汉市中级法院调证据材料的时候,法院工作人员说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也在调这些证据材料,所以可以确定,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已在受理调查中。
有警官还跟陈女士说,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与再审,庙山土地案在法院的生效判决,对公安机关执法构成的压力很大。有警官透露说,他们去武汉中级法院调证据时,法院根本不说判决有错误。
对于该虚假诉讼案,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五位国内顶尖刑法学教授、博导对此案进行了论证。2019年1月18日,全国知名刑法学专家莫洪宪、齐文远、林亚刚、童德华、何荣功等联合提交了一份权威性的《关于信联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是否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法律咨询意见书》。意见书认为:首先,不否定本案已生效的民事裁判的效力。但鉴于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对于证据的认定标准、审理模式均不同。民事案件注重证据的形式审查,而刑事案件则注重法益侵害的审查。根据律师提供的案件证据材料,经认真讨论分析,对本案的定性,信联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的嫌疑。
意见书中,刑法学专家们强调,信联公司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是有事实支撑的,有关办案机关依法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马卫分析此案认为,涉案人员为猎取庙山土地,特别采取一系列的手法与步骤:首先,涉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
一是未经长城武汉办的授权,信联公司与银城公司通过私下签订协议,处分涉案土地,捏造长城武汉办162.81亩国有土地所对应的债务为1150万(庭审时一度又变为1950万)。事实上,该土地早已整体剥离,且未约定对价。长城武汉办也从未授权银城公司代为处置该土地。
二是为了以极低价格转让庙山土地,银城公司未经长城武汉办授权即委托裕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属于长城武汉办的162.81亩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捏造事实,声称长城武汉办的55.81亩土地陆地面积变成“32.12亩”(南方证券公司的土地面积变成47.88亩),价值评估为极低的248万。而根据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80881号,即使2018年土地被法院强制执行之时,土地面积也是110亩,并不是32.12+47.88=80亩。
“这是他们涉嫌捏造的一个重大证据,他们涉嫌捏造了长城武汉办同意以250万价格‘处置’162.81亩国有土地,抵消捏造的1150万元土地对价。该捏造的事实上已经被(2004)鄂民二初字第25号和(2011)鄂民二初字第00003号的生效判决所否定。还涉嫌捏造信联公司‘代为偿还’南方证券900万元和长城武汉办250万元债务的事实等。”马卫说:“陈谢两人涉嫌虚构了很多事实后,又涉嫌伪造法律关系”。
2020年12月20日,陈女士告诉记者,目前武汉市检察院也已经受理了陈燕鸿、谢庆洲、黄辉等人关于庙山土地的虚假诉讼案,而且,武汉市检察院在审查陈燕鸿的银行流水中,发现陈燕鸿确有重大问题,并有可能涉嫌多起虚假诉讼案。
有业内人士认为,庙山土地案很有可能牵连出一系列的土地腐败窝案。
马卫认为,庙山土地案,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受理只是第一步,立案最关键,一旦立案,一般情况下,案件就是不可逆的往前走。
而根据湖北省银保监局《信访答复意见书》(2020)33号,湖北省银保监局特别明确:“对农行武汉分行、谢庆洲、长城武汉办的违规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
这起因土地与利益牵出的历史遗案,获得最终的合法与公正性化解,是法界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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