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丨小区停车费“集体涨价”引重视 海口拟出台新规遏制乱象

陈标志 2022-07-12 10:28:50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停车费从每月210元直接涨至430元、650元……”海口市部分小区停车费“集体涨价”乱象,经中国房地产报及当地媒体持续报道以后,引起了海口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近,由海口市住建局起草的《关于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小区停车费新规的出台,不仅将有效遏制居民住宅小区车位(库)无序涨价乱象,也为海口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监管与执法不再是无“规”可依、无章可循。

  今年4月17日,中国房地产报报道了海口金域湾畔、紫园、海秀天成以及北大华府C区、美舍嘉苑、花满溪、长信上东城、西海岸海长流四期等小区被市民投诉停车费成倍上涨,或存在车位“只售不租”情形(详细《海口小区停车费大涨调查:开发商后悔涨晚了,职能部门执法无据丨深度》一文)。由于对开发商单方面涨价行为找不到具体处罚依据,职能部门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左右为难,执法监管乏力且尴尬。为此,有市民也呼吁政府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解决小区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

  媒体的相关报道引起了海口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遏制居民住宅小区车位(库)无序涨价乱象,化解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矛盾,海口市住建局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

  一、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产权车位,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服务费用和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按情形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三、不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其配套的车位(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关于印发〈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物价〔2018〕160号)执行。违反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规定进行处罚。

  四、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停放服务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高价格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应继续执行原先收费标准。

  五、居民住宅小区是否具备议价条件,依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即:按法定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记者注)。

  六、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牟取不当利益;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七、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未售产权车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经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处罚,仍拒不整改的,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依法降低建设单位产权车位销售备案价格。

  八、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除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将其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另据了解,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及建议,可于2022年7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keyan1 haikou.gov.cn,联系电话:0898-6872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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