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8日,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经过调查采访中国房地产报刊发了《山东国际信托被指恶意诉讼侵占资产 牵出百亿并购ST天业谜案》一文。这篇关于山东国际信托被指在债权已转让的情况下、受债务人济南高新裹挟,意图通过司法诉讼侵占天业集团债务担保人瑞境置业名下资产的报道,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响。
报道中指出,2016年6月至2017年,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黄金”)、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能源”)为主体,分别以抵押后置、技改等名义先后向山东国际信托贷款合计7亿元,并伪造代托管企业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境置业”)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将其土地、房产等进行抵押担保。
2017年底,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开始欠息违约,山东国际信托起诉并查封了担保人瑞境置业名下资产。
2018年6月,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城建”)斥资百亿元,对天业集团及其上市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股份”)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前,天业股份市值不到20亿元,天业集团净资产为负。
2018年12月,济南高新城建收购了山东国际信托7亿元债权,并及时支付了所有款项。
2020年4月,天业股份工商登记正式更名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股票代码600807)。
知情人士指出,为填补收购后的债务黑洞,济南高新城建委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姓律师作为山东国际信托的代理人,隐瞒债权已转让的重要事实,明确要求代理律师保证索要瑞境置业名下资产的诉讼效果,对山东天业国际能源、天业房地产、瑞境置业提起诉讼。
“对方起诉目的就是要侵占我公司268亩国有建设用地和157套商品房,资产约合20多亿元。”瑞境置业负责人说。
报道刊发后,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先后接到山东国际信托发的《声明》,以及济南高新《停止侵权行为告知函》,指出报道存在缺失。
山东国际信托8月7日《声明》称,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金融业务,与天业集团、天业能源、瑞境置业等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均为依法签署,合法有效。报道所述相关案件已经各级法院判决,终审判决结果清晰,不存在任何异议(详情请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编号为2019年最高法民终989号民事判决书)。
济南高新8月9日《告知函》则称:瑞境置业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非伪造,瑞境置业将其土地、房产等进行抵押担保并追加连带责任符合公司章程、法律规定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我公司并非业务主体,更谈不上其裹挟山东国际信托通过司法侵占瑞境置业资产;托管期间,不存在天业集团利用瑞境置业实控人缺位伪造其公司股东会决议、模仿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山东国际信托签署担保合同,签署担保合同完全系瑞境时任法定代表人刘某华自愿,即便是2017年7月5日签订的《抵押合同》也为瑞境时任法定代表人刘某华自愿且上述事实均由生效判决确认。
山东国际信托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济南高新委托山东国际信托在债权转让的情况继续诉讼的意图是什么?这背后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真相,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梳理。
2016年6月至2017年,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天业黄金、天业能源为主体,分别以抵押后置、技改等名义先后向山东国际信托贷款合计7亿元,并伪造代托管企业瑞境置业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将其土地、房产等进行抵押担保,并追加了连带责任。
瑞境置业,2002年1月30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深圳市龙园昌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园昌泰”)占70%,刘某华占30%,刘某华任董事长。
瑞境置业实际控制人将公司托管给山东天业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天业集团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文化”),天业文化总经理李某光负责托管公司运营及其项目“瑞境·皇冠水岸”开发。
托管期间,李某光利用瑞境置业实控人缺位的间隙,伪造其公司股东会决议、模仿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山东国际信托签署担保合同,为天业集团、天业黄金、天业能源的信托贷款进行担保。
2017年6月8日,天业集团向山东国际信托提供了两份瑞境置业董事会决议,且有刘某华签字,后经济南市章丘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系伪造。
2017年6月28日,天业能源以技改之名,与山东信托签《信托贷款合同》,成立山东信托·天业能源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3亿元、期限24个月、年化利率9%。同日,天业集团实控人曾某秦、天业集团、天业股份与山东信托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贷款合同下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山东省银监局的信访回复文件显示,当时信托合同还特别约定:天业集团在收购瑞境置业70%股权后3月内以该部分股权质押担保。
2017年7月5日,瑞境置业与山东信托签订两份《抵押合同》,以瑞境置业资产绣源壹号项目土地为抵押,并于7月18日办理了抵押权登记,而在土地抵押登记文件的土地抵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中,刘某华竟成了山东国际信托法定代表人,落款公章却是瑞境置业。
2017年7月24日,瑞境置业与山东国信托签订一份编号为保字第2017年03号《保证合同》约定:瑞境置业为担保天业能源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保证人瑞境置业向债权人山东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山东省高院的判决书显示,该合同签订了两次,第一次于2017年7月24日,法定代表人私章并非依法预留印章。而第二次则是于2017年9月21日,法定代表人私章则变成了天业文化的李某光(2017年9月4日,天业集团持伪造股东会决议,将瑞境置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某光,该变更后经章丘区人民法院2017年鲁0181民初5767号民事判决,予以撤销)。
2017年7月25日,瑞境置业在其注册地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龙园昌泰在未履行公司章程,书面告知董事长刘某华的情况下,配合天业集团将其 70%股权转让给济南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融地产”,天业集团大股东为实控人)。
2017年7月27日,安融房地产以瑞境置业70%的股权进行了股权质押登记,为天业国际能源贷款提供担保。
2017 年9月25 日,瑞境置业实际控制人在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查询瑞境置业工商登记档案时发现,瑞境置业于2017年7月25日持伪造股东刘某华签名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订案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委托书》在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
随后,瑞境置业实际控制人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7年鲁0181民初5723号判决书显示,经司法鉴定,2017年7月25日,瑞境股东会议决议中,就股权对外转让和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决定,应当召集全体股东参加股东会进行表决,虽然股东会上有法定代表人签名,但经司法鉴定并非其所签,且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瑞境置业公章由李某光控制。
此外刘某华作为瑞境置业的执行董事和股东,没有证据证明其召集主持股东会议,也没有证据证明通知其参加股东会,该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此作出判决,2017年7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故该股70%东会决议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亦不成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鲁01民终2528号判决,维持了章丘区人民法院判决。
上述判决显示,天业文化总经理李某光操持伪造一系列公司文件,先后为包括天业能源在内,天业黄金、天业集团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陆续从山东国际信托贷款7亿元。
2017年底,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开始欠息违约,山东国际信托起诉并查封了瑞境置业名下资产。
2022年8月12日,济南高新一位不愿具名且熟知天业集团和瑞镜置业纷争由来的工作人员表示:“最初天业集团与瑞镜置业达成收购意向,先期收购了瑞镜置业70%股权,支付近3亿元,实控人刘某华以身体原因,由其妹代签,剩余30%属于承债式收购。”
据他介绍,瑞镜置业资产属于实控人刘某华,龙园昌泰所持70%股权系“明股实债”,当时天业集团收购实际支付近3亿元;剩余30%股份承债式收购,兑价超过5亿元,天业集团代瑞镜置业偿还部分债务,在收购剩余股份过程中资金短缺,遂用瑞镜置业土地及房产做担保向山东国际信托贷款,天业股份为该笔贷款也做了担保,所贷款项用于支付剩余股份款项过程中,天业集团由于自身资金问题未能及时支付,引发双方商务纷争。
对此,瑞镜置业负责人指出,济南高新的表述并不能自洽,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山东信托·天业能源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用途为补充能源项目日常资金需求,并非用于收购瑞镜置业剩余股份。
贷款到位后的资金走向也证明该情况,在山东省银保监局的2019第21号信访回复意见中也明确指出:2017年7月24日,天业集团将4500万元转至山东亨业贸易有限公司(天业集团关联企业);天业文化于2017年7月25日将1.05亿转到龙园昌泰公司,剩余资金则在天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中流转。2017年7月25日,正是天业集团伪造瑞境置业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日子,当日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已经被章丘区人民法院(017年鲁0181民初5723号判决予以撤销。
关于实控人刘某华其妹代签的情况,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7年鲁0181民初5723号判决中也有体现,并被明确否决:“安融公司、龙园公司辩称刘某华委托其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对此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此后,天业股份暴雷,瑞镜置业担保的信托贷款成为天业诸多债务中的一部分。
2018年1月9日,山东国际信托就前述三笔信托贷款分别向山东省高院和济南市中院提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18年鲁民初11号(天业黄金3亿元)、12号(天业国际能源3亿元),和济南市中院案号2018年鲁01民初78号(天业房地产集团1亿元)。要求天业集团、天业黄金、天业能源偿还贷款,瑞境置业履行担保义务。
上述三个诉讼案中,争议焦点为2018年鲁民初12号(天业国际能源3亿元)案件,2017年7月,山东信托成立天业能源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3亿元,资金用于向天业能源发放信托货款,补充其能源项目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贷款期限24个月。信托合同约定,该笔货款由天业集园及其实际控制人曾某秦、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帶担保;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济南章丘大站水库附近的“绣源壹号”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
2017年7月25日,天业集团伪造股东会决议,龙园昌泰将瑞境置业70%的股权违规转让给天业集团曾某秦控制的安融房地产,2017年7月26日安融房地产与山东信托签订质押合同,将瑞境70%的股权质押给山东信托。
2017年7月27日,安融房地产进行了股权质押登记。2017年9月4日,天业集团持伪造股东会决议,将瑞境置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某光,该变更后经章丘区人民法院2017年鲁0181民初5767号民事判决,予以撤销;2017年9月21日,李某光代表瑞境置业与山东信托重新签订《保证合同》,为天业国际能源的3亿元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8年7月4日,瑞境置业法定代表人依判决重新变更成刘某华。
“2017年6月8日山东瑞境置业股东会决议为天业能源3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也系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名。”前述瑞境置业负责人说。
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7年鲁0181民初5723号、2019年5月2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鲁01民终2528号均判定,瑞境置业股东会转让70%股份、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案不成立。
2022年8月8日,山东国际信托办公室郑主任向记者表示,将对诉讼情况将书面回应,至截稿前,未收到该公司回应。
前述济南高新不愿具名人士表示:“山东国际信托所有贷款及抵押担保都按照程序执行,不存在问题”
在山东信托与瑞境置业系列争议诉讼案中,济南高新城建作为债权收购人的身份出现。
2018年6月,济南高新城建斥资百亿元,对天业股份及天业集团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前,天业恒基市值不到20亿元,天业集团净资产为负。
对此,前述济南高新不愿具名人士表示:“此次并购是受市政府指派,通过收购天业股份资产化解上市公司债务危机,而且经过严格审计评估折价收购,并备案存档。”
济南高新城建斥资百亿元收购ST天业后,始终无法走出债务泥潭,其收购山东信托债权中,李某光伪造担保企业(瑞境置业)名下的土地和房产成为双方争夺对象。
为此,济南高新城建花费重金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书,由其负责山东国际信托关于天业能源信托借款金融纠纷。
据《委托协议书》(2019年)显示,济南高新城建因山东国际信托与天业能源、瑞境置业、天业集团、曾某秦、安融地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委托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国际信托代理人,为保证案件效果,济南高新城建作为委托方委托北京德恒律所张某海作为代理人,由其负责二审阶段山东国际信托与上述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另据《山东国际信托争议解决案件法律服务收费方案》中明确表示,基础代理费为50万元,如山东国际信托不能获得瑞境置业名下的“章国用2005年第22009号”等六处土地使用权下抵押房地产的优先受偿权,将不再支付律师费,如获得优先受偿权,将再向律所支付330万元。“目前300多万元律师费用已全部支付。”前述知情人表示。
山东省高院2018年鲁民初12号(天业能源3亿元贷款)后续庭审中,山东国际信托和济南高新城建隐瞒债权已转让的事实。2019年4月1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年鲁民初12号民事判决,瑞境置业对天业能源的3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山东国际信托申请查封了担保方瑞境置业的157套房产和13宗合计268亩建设用地。
2019年7月30日,山东省银保监局回应瑞境置业信访举报,称未发现恶意串通骗贷问题,并指出相关债权已经被转让给了济南高新城建,建议其通过司法、纪委、公安等相关部门反映。
2022年8月1日,山东省银保监局在给本报记者的回复中称,该诉讼是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其诉讼请求合理性及资产解封问题,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范围。
前述济南高新不愿具名人士表示:“由于天业股份给天业集团信托贷款做过担保,为解除天业股份担保,济南高新城建与山东国托协商承接了债权债务,并支付相关款项,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济南高新城建。”
目前,由于瑞境置业资产迟迟未能执行到位,济南高新城建与山东国际信托已经就该问题对簿公堂。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该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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