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眼王迎超 高中华 2023-06-09 10:38:06 来源:中房报
皮学新今年62岁,家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06年,皮学新家所在区域开始拆迁,期间,开发商佳木斯市宏达集团对他的房屋证照产生异议,并向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局经调查后给原佳木斯市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认定办证属于违规,建议纠正处理。2009年,皮学新760平方米房屋产权证被当时的佳木斯市房产局撤销。
此后,皮学新踏上漫长的诉讼和上访之路。虽然2016年起,向阳区、佳木斯市、黑龙江省三级人民法院均作出判决,认为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原佳木斯市房产局)作为房产产权市场主管部门作出撤销产权证的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判决生效后,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却始终没有执行判决。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给出的理由是,皮学新主张的房屋已被拆除,房屋档案已经灭籍,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依据已不复存在。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改革后,已经没有了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管理权限。
“不动产登记中心说没有权限无法处理,究竟哪个部门能管管我的事?”虽然距离终审判决已有5年之久,但皮学新仍没有看到恢复产权证的曙光。
产权证被举报后撤销
1993年,皮学新将自家位于永红区的150平方米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为三层门市房,当时被佳木斯市郊区规划局处罚后保留了所建房产。1996年,佳木斯市郊区产权处为他颁发了私有房所有权证,用途为住宅。2000年12月,皮学新申请了变更登记,改变房屋用途为营业性质,佳木斯市房产局下属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重新为他下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2006年,皮学新家所在区域开始拆迁,双方原本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原地安置,但开发商佳木斯市宏达集团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对皮学新的房屋产权证照产生了异议,并向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局进行了举报。
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局经调查认定,皮学新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中存在违规办照,并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建议纠正处理。2009年12月30日,佳木斯市房产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监察建议书,撤销了皮学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仅保留了其中15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
此后,皮学新先后向佳木斯市法制办、向阳区人民法院、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上单位均认定撤销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定:不能用“新法”算“旧账”
皮学新不服并再次向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事情在2016年发生了转机,2016年3月8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此前的行政判决,发回向阳区人民法院重审的裁定。同年5月23日,向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原佳木斯市房产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原房产产权市场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当时扩建办照的客观事实及办照时依据的相关法律依法行政。原佳木斯市房产局依据的《房屋登记办法》是2008年7月1日施行的,该办法中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溯及力,据此处理2008年以前发生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不足,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此后,双方经历了多番诉讼。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提出上诉后,2017年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于7月25日作出判决:撤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原佳木斯市房产局)于2009年12月30日作出的佳房撤字第(2009)1号处理决定。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此后,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与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后向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和再审申请。两级法院均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
胜诉后执行遇阻
虽然案件胜诉了,可皮学新仍高兴不起来。
判决生效后,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却始终没有执行判决。一直到2020年5月28日才作出了处理决定书,告知皮学新无法针对已经灭失的不动产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给出的理由是皮学新主张的房屋已被拆除,房屋档案已经灭籍,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依据已不复存在。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改革后,已经没有了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管理权限。
实际上,2013年经过政府部门协调,皮学新已有660平方米房屋得到了原地回迁安置,也办理了回迁房屋所有权证,但还有100平方米左右差距。皮学新告诉记者,因为2009年他的房产证被违法撤销,导致他不能得到合理的回迁安置和补偿,涉及拆迁时的搬迁补助、临迁补助等费用问题,开发商方面表示,得看到当时的产权证才给算账,这也是他始终坚持诉讼和上访的主要原因。
2019年至2022年,皮学新又多次进行了起诉,将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佳木斯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黑龙江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达集团下属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进行行政赔偿。
2019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作出新的处理决定之前,佳房撤字第(2009)1号处理决定是否给皮学新造成损失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皮学新可在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新的处理决定之后另行主张权利。
2023年6月7日,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徐庆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原佳木斯市房产局)于2009年12月30日作出的佳房撤字第(2009)1号处理决定书后,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部门对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方面,法院要求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新的处理决定,此后皮学新才可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则表示无权作出行政行为。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直说没有权限无法处理,究竟哪个部门能管管我的事?”皮学新的维权之路走入了死胡同。
对于事情迟迟无法解决的原因,一则于2016年4月22日由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向佳木斯市领导发出的情况汇报似乎能解释清楚,情况汇报中提到,“若向阳法院在重审后撤销了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的处理决定书及两审法院的一、二判决,后果很严重,将有可能产生相关部门涉及数额较大的国家行政赔偿。”
此外,皮学新一直有个疑问:“我的房子翻建后合法取得的房产证,就因为房屋面积大,开发商举报,纪委部门就给房产局下达监察建议书,建议撤销了我的房产证。纪委是管党员、管干部的,咋能这样干涉房屋的行政审批?这明显是越权插手房屋拆迁、开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