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对“从严管理个人转租住房行为、倡导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等方面作出要求。
草案明确,个人转租住房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2021年,北京曾出现过一次“个人二房东通过转租房屋诈骗500余万跑路”的事件,给业主和租客带来巨大损失,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草案提出严管个人转租房屋行为,进一步突出明确管理部门对个人房东要加强监管的导向,释放出应鼓励机构化长租房成为主力的信号,要发挥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
对于住房租赁行业来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更具明确性、指向性,意味着长租房市场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特别是机构化长租房已成为相关部门完善住房租赁体系建设,解决城市居住问题的重要思路,要进一步提高机构化长租房占比。
诚然,在接下来的发展时期里,对于个人房东来说,此次草案也释放出明确信号,将闲置房屋资产委托给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则为更优选择。不仅有助于政府在网签备案、市场监督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由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有助于保障房屋资产安全、提高租期稳定性、维护房东租客双方合法权益。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曾指出,应当鼓励多套房的个人房东将闲置房屋委托给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出租,并给予一定比例的房产税减免。此举一方面能有效扩大租赁住房供给量,另一方面由机构统一管理和面向分散的租户出租,可以保证全量备案,能进一步规范市场发展,同时防止逃税、漏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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