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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网讯(杨洋/文)1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北京市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征求意见稿,《导则》提出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且对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了明确规范标准。
根据《导则》规定,租赁住房是指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主要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三种建筑类型。《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公共租赁住房不在范围内。
明确人均使用面积
《导则》要求租赁住房套型结构和面积主要依据市场需求确定,原则上,住宅型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规范配套设施和标准
同时,《导则》明确了租赁住房公共服务设施、机动车停车、非机动车停车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对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的公共区域及辅助用房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管理室、会客厅(空间)、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公共厨房、公共洗衣房、公共活动室(空间)、智能快件箱等。
而且按租赁住房类型,《导则》也对应明确了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节能及通用设计应执行的标准规范,还特别针对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两类建筑因实际需求混合建设时的防火和疏散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开征集意见截至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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