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亚晨/文)1月1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上要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及投融资活动的影响,贯彻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识别和评估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扎实做好年报审计工作。
重点关注房地产等五类审计风险较高的行业与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在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的审计工作中,要重点关注审计风险较高的行业与公司。其中包括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文化教育行业上市公司、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和业绩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等五大类。
《通知》称,房地产行业面临市场调控政策对经营的影响以及未来再融资所需满足的财务指标压力。对此,《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应结合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分析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关注公司资产负债率等再融资指标的状况,如在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时关注对未来再融资的假设是否合理;关注公司为达到再融资相关指标是否在某些重要会计判断和会计估计上存在倾向;关注公司为解决资金问题而进行的合作开发、售后回购、售后回租、明股实债等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此外,《通知》还强调,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业绩常年处于盈亏临界点、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频繁变更事务所或临近年报披露日期变更事务所、可能触发股票暂停交易和退市条件、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以及发债企业的年报审计风险。同时,要高度关注收入审计、信息系统审计、货币资金审计、金融工具审计和集团审计五个审计领域,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因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房地产金融监管“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应该说,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措施已经非常健全。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直言房地产泡沫是威胁金融安全的最大“灰犀牛”,一语剑指房地产金融风险。
同时,对于资本市场的改革,也是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去年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从发布修订后的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来看,在借鉴相关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沪深交易所分别对退市指标、退市程序、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
房地产作为中国经济的“压舱石”,又是国内资本市场权重较大的版块之一。因此,房地产上市公司理应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审计。
同时,开年以来对房地产金融的监管动作频频。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日前陆续披露的罚单来看,在处罚银行业机构的12张罚单中,有9张涉及房地产。分别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还有银行违规发放商业用房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回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直接用于土地出让金等违规情况。
透过一系列罚单,表明了监管层对于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持“零容忍”的态度。实际上,去年以来对房地产金融的监管愈发趋严。
去年8月20日,央行、住建部等部门在召集的房企座谈会上,提出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这也基本确定了此前坊间传闻的所谓“三道红线”融资政策的准确性。
去年12月的最后一天,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可以说,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继“三道红线”之后,中央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又一重大举措。
中房研协此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三道红线”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建立健全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探索。“三道红线”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既规范了资金使用方,也规范了资金供应方,双向管控将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进一步具体细化,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房地产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从近期的一系列监管动作来看,房企融资监管机制正在不断细化,并开始逐步显效,未来对于房地产金融方面的监管应该是“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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