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苏晓/文)3月27日,浙江省湖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包括实行住房限购,续开项目不得提高备案价格,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得延期,实行集中供地,对房企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等八方面的政策。
《通知》指出,湖州市将实行住房限购。在湖州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市人才政策规定的除外。
同时,湖州要求,续开项目不得提高备案价格。湖州市将加强住宅预售备案价格审核审定,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续批预售备案价格不高于前批次。
为增加住房供给,湖州市采取了三种举措,一是,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加大供给量。对分期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项目申领预售批次不超过4次。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布并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二是,增加土地供应量,实行集中供地。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及时公布出地计划。加快做地出地,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视情实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应。三是,加快住宅项目建设。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已出让土地须加快开发,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作延后调整。
《通知》明确,强化住房金融监管。建立住宅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机制,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严禁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格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和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审查,严防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等违规用于购房。
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湖州市将强化区县主体责任,并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强化区县主体责任,以区县为单位,制定“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实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季评价、年考核”机制,执行成效纳入市对区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对“住宅用地出让溢价率高,单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住宅用地价格环比涨幅高”等情形,实行约谈问责。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搭盘惜售、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违规收取佣金、预售资金 不入监管帐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