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近月来,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频发,在多地银保监局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之后,银保监会也终于“出手”了。
3月26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并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据悉,此次排查将覆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这意味着,对于违规经营贷的“围剿”已扩至全国所有区域的全部银行业机构。
九大措施封堵经营贷流入楼市
据悉,《通知》共提出了九大要求,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贷款抵押物管理;贷中、贷后管理等方面“围堵”经营贷流入楼市。
其中,《通知》指出,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线上线下相结合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同时,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同借款人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此外,《通知》表示,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并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定期披露。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同时,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严打之下,对楼市影响几何?
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为稳定经济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金融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减负。然而有炒房人利用规则空间通过经营贷支付购房款,部分城市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过热现象,并且出现了“市场过热”、“违规资金”入市之间的恶性循环。
“今年一季度市场升温,尤其一线城市升温明显,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表示。
事实上,2021开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区均对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进行过一轮核查,核查金额巨大。据不完全统计,地方自查发现的涉嫌违规资金总额超过6亿元。
其中,据北京银保监局3月24日通报,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
广东银保监局3月16日通报,2月9日下发排查通知,截至通报前,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完成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
此外,深圳已对违规经营贷进行了“强制收回”。深圳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3月18日通报经营贷专项核查结果:已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在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看来,严查经营贷的政策旨在减少房地产投资性需求,推动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同时还释放了房地产金融侧持续收紧的信号,房地产金融侧的管控将成为房地产长效机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表示,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查处已从个别地方城市上升到了中央,将更有利于堵住漏洞,给一些城市过热的楼市降温。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亦指出,此次通知虽然量化指标不多,但从企业成立时间、持有抵押房地产时间以及信贷需求审核、贷后管理等多个维度进行控制,至少在短期会对房抵贷流入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遏制作用。
来源:中房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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