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杨洋/文)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等8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
为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意见》指出,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同时,还应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
在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在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方面,要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和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在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防控。
同时《意见》强调,供应链大型企业应严格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不得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将加快实施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一方面,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与债券交叉信息披露机制,核心企业在债券发行和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中,应同时披露债券违约信息和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信息,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另一方面,供应链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