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林银行南宁宾阳支行被罚1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桂林银行南宁宾阳支行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银承汇票和信用证保证金,虚增存款;贸易融资资金被挪用至房地产领域。李金汕、李智、覃羿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桂林银行南宁宾阳支行罚款人民币110万元;给予李金汕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给予李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给予覃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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