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专栏——推动债务结构优化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22-09-20 13:27:41 来源:长沙中心支行

  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前瞻性加强跨周期逆周期调节,有效应对世纪疫情等内外部冲击。总体看,我国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宏观债务结构不断优化,融资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金融普惠性不断增强,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债务总量增长适度,部门债务结构不断优化,较好平衡了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

  债务总量增长适度,有力推动国民经济稳健发展。2018至2021年,我国非金融部门总债务年均增长10.4%,比2013至2017年年均增速低4.1个百分点,与同期名义经济年均增速(8.3%)基本匹配。

  政府部门债务占比上升,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金融体系积极配合财政政策,在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增加政府债券特别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支持了财政支出强度。2022年6月末,政府部门债务余额58.6万亿元,占总债务的17.7%,占比较2017年末高3.4个百分点。

  住户部门债务占比上升,有力支持居民合理消费。近年来,金融体系加大对居民合理消费的支持力度,丰富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2022年6月末,住户部门债务余额84.5万亿元,占总债务的25.5%,占比较2017年末高2.9个百分点。

  企业部门债务结构优化,有序释放潜在债务风险。2022年6月末,企业部门债务余额188.2万亿元,占总债务的56.8%,比2017年末低6.3个百分点。在化解企业部门潜在债务风险的同时,金融体系通过银行表内贷款及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保持了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稳固,优化了企业部门的融资结构。2022年6月末,企业部门银行贷款、债券合计占企业部门总债务的88.0%,处于历史新高值,占比较2017年末高12.6个百分点。

  二、债务工具结构不断优化,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有效率、更安全的金融服务

  信贷增长总体平稳,债务直接融资发展快,表外债务融资有序回归银行表内融资。具体表现:

  银行信贷占比上升较快。2022年6月末,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贷款合计207.4万亿元,占总债务的62.6%,占比较2017年末高4.6个百分点。

  债券融资取得长足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较快,融资功能持续增强,成为除信贷外实体经济融资的主要渠道。2022年6月末,我国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融资余额合计89.2万亿元,占总债务的26.9%,占比较2017年末高4.5个百分点。

  表外债务整体收缩。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2018年资管新规实施,表外债务风险持续收敛。2022年6月末,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汇票余额分别是2017年末的77.7%、46.9%和63.7%,明显收缩,存量债务风险得到有序释放。

  三、疫情以来结构性货币政策更加精准、直达,增强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疫情以来,人民银行不断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以适配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接续创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政策工具,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在助力经济转型、打赢脱贫攻坚战、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制造业债务占比上升,且融资成本明显下降。根据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逐笔数据,2022年6月末制造业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占总债务的7.3%,占比较2020年末高0.2个百分点。此外,制造业债务融资成本明显下降。6月末,制造业存量债务合同平均利率为4.18%,比2020年末下降33个基点,降幅超过同期存量总债务合同平均利率降幅(为27个基点)。

  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占比上升、融资成本显著下降。根据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逐笔数据,2022年6月末全国“专精特新”企业1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余额约1.5万亿元,在总债务中的占比较2020年末高0.1个百分点。“专精特新”企业债务融资成本显著下降。6月末,“专精特新”企业存量债务合同平均利率为4.40%,比2020年末低42个基点,降幅超过同期存量总债务合同平均利率降幅(为27个基点)。

  普惠小微贷款占比上升,助企惠民成效显著。2022年6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占总债务的6.6%,比2020年末高1.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普惠小微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6月末,普惠小微贷款授信户数为5239万户,是2020年末的1.6倍。

  绿色贷款占比上升,助力经济低碳转型。2022年6月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19.6万亿元,占同期总债务的5.9%,占比较2020年末高1.7个百分点。

  注1:来自工信部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录,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作者:调查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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