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要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聚焦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进园区等领域,统筹盘活轨道交通上盖、搬迁企业原厂区、老旧小区改造、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筛选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特别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闲置土地房产,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对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国有企业要坚持示范带动,集中精力优先盘活闲置面积大、代表性强的土地房产。积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的国有企业,通过参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引进产业项目落地、培育康养项目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存量债务,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本市国有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统筹用好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市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监管部门驻津机构的沟通衔接,共同争取国家支持,提高项目推荐、审核效率。强化协调服务,推动相关项目落实发行条件。及时将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交通运输、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储备库,积极培育能源、市政、新型基础设施、自然文化遗产等领域项目,形成滚动接续的项目储备机制。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