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土地管理法修改问题,姜大明部长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经全国人大法律授权,从2015年开始,全国有33个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试点地区坚守底线、大胆实践,已经探索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按照立法与改革同步原则,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经批准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吸收了改革试点成果。在农村土地征收方面,体现了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改革经验;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体现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改革要求;在宅基地制度方面,体现了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等制度安排。同时,对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探索农村集体组织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改革措施,已写入今年中央1号文件。希望在修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
二.关于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姜大明部长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去年底,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妥善解决在续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数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我们商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一办法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和普遍欢迎。
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我们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将积极提出相关法律安排建议。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三.建立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土地供应基础性制度问题,姜大明部长说:首先,明确住宅用地本质属性,保障居民住有所居。根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我们提出“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拿来炒作囤积”,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机行为。
其次,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分类施策。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并重,对不同地方“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对重点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第三,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加快形成长效机制。一是保证总量,优化结构。“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完全可以满足发展需要。关键是要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合理提高住宅用地比例,以市场配置满足多层次住房用地需求,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二是规划引导,稳定预期。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城市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住宅用地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形成居民和企业的良好预期。三是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总结各地土地市场调控经验,改进和完善“招拍挂”制度,保持城市地价总体平稳,严密防范房地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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