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住房租赁行业,鼓励开发商“租售并举”,支持盘活国有存量住房……记者12日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成都市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发展住房租赁行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自持租赁住房比例,不断提升规模化、专业化水平。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售并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出租,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管理。
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通过盘活国有存量住房、新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优先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实行长期租赁,稳定住房租金。国有租赁住房按市场化原则自行定价出租,租金年涨幅不得超过5%。
同时,支持将棚户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用于住房租赁,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住房租赁需求;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鼓励发展住房租赁衍生服务机构,如装修设计、环保监测、家政服务等,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生态产业链。
意见还明确严厉打击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非法群租、合同欺诈、垄断房源、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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