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疫情之下,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受到的冲击较大,此时出台的相关意见内容颇为引人关注。
根据意见内容显示,该意见出台旨在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市场公平公正,引导城市功能和商办产业健康发展。其适用范围为: 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在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商办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生产研发用地等非居住用地上的商业、办公建筑,或者在居住用地上配建的商业、办公建筑,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意见涉及众多亮点:
一、地上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办项目,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可配建不大于地上商办建筑面积30%的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
二、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政府设立的各类园区内的商办项目,自持比例可在出让合同中另行设定。
三、商办项目可分割销售部分,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地下空间(停车位除外)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记载为菜场、超市、酒店、旅馆、度假村、文化娱乐设施等不得分割销售。
四、商办项目相关企业应统一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涉及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偷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按职责查处,并计入征信。情节严重的,将限制或禁止参与土地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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