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南通市出台《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据《南通日报》消息,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所谓存量房交易资金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贷款、转为购房款的定金等款项。按照计划,此次市区行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利用贷款购房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先在崇川区范围内施行,其他区在匹配条件满足后,逐步推广实施。
对于交易资金监管流程,按照规定,交易双方凭已预审通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与监管银行、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买受方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首付款存入“专用账户”;监管银行将贷款划转至“专用账户”;交易资金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交易双方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会同贷款银行申请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合并登记。
当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划转交易资金。
《办法》明确,建立统一的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实现存量房交易资金信息化管理。运用网络技术,实现与监管银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间的工作对接和信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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