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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防止出现“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增强建筑设计文化品质,促进城市与建筑风格可持续发展,形成具有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的城市特色风貌,按照相关规定,黑龙江建设厅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规定,严格限制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不得新建高度500米以上建筑。
《通知》明确要求:管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包括要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标志性建筑项目进行重点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不得新建高度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与城市设计相协调等,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或小高层为主等。
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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