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1-05-10 09:44:01 来源:绍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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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出台目的

  本《通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严格净地出让,确保房地产企业拿地后可马上开发建设,防止出现由于净地不净引起土地出让纠纷,造成土地闲置。通过加大“做地”考核,强化规划引导,做到权属清晰,场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实现“土地等市场”,为政府强化土地调控创造条件。从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优化供应结构、公布季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及地块开竣工信息等方面着手,进一步缓解供需矛盾,强化信息公开,遏制购房难现象,稳定社会预期。同时,实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贯彻落实“住有所居”理念。

  三、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支持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本《通知》明确,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方式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意向购房数与可售房源数比值过大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市区范围内部分供需紧张的区域,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在试点基础上适时在市区范围内推广。目前,上虞区已开展试点。涉及公证摇号的相关指导意见由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具体摇号方案、人才和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热门楼盘认定标准等。

  四、提高预售许可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确保《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实体交付样板房有关规定有效落地,本《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2021年5月1日以后新受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房地产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6层及以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以上;7-11(含)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11层以上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四分之一以上。

  五、建立健全房地联动机制

  实行地价房价联动机制,将房价引导前置到土地出让环节,坚决遏制区域地价、房价大幅上涨,引导房地产企业理性拿地,坚决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同时,将建设品质作为项目建设的刚性指标并纳入履约协议。进一步细化、优化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定价。引导房地产企业致力打造绍兴和谐宜居之城,切实推动住房品质提升。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4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结合本《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人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捂盘惜售、价外加价、捆绑销售、违规收取佣金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金融领域监管,规范发放住房按揭贷款,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购房。通过开展百日专项行动,实行精准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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