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最新的实施办法,通过积分落户南京,需要缴纳的社保年限从原来的不少于24个月调整为不少于12个月,还调整了积分落户指标和具体分值。同时,南京和苏州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认可,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视为在南京市缴纳并赋分;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南京市居住并赋分。
新的积分落户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9〕2号)同时废止。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