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

2021-08-18 15:29:13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实现精准保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经市政府批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将于2021年8月20日施行。

  定期复核,精准保障,公租房家庭配租提速。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租房地位,优先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建立完善更加精准高效的审核分配制度,全面提升保障精准度,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一是建立完善资格定期复核制度,实现资格审核动态管理,对轮候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定期复核,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二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资格复核精准化管理。全面采取“个人承诺+信息系统核查”方式,加大各部门间信息比对核查力度,对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的家庭,系统自动锁定预警,减少线下纸质材料流转,减轻基层负担。三是优化公租房分配方式,提升配租工作效率。在公开摇号之外,进一步拓展“快速配租”、“实时配租”高效方式,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当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简化分配程序,提高分配效率,减少备案家庭等待时间。

  (二)公租房备案资格轮候期间2年有效,到期须主动申报参加复核。

  明确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应在轮候期间定期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具体为,家庭取得备案资格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申报家庭情况;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未按期申报的,公租房备案资格将予以终止并在各区政府官网设专栏进行公告。为方便轮候家庭参加复核,一是大力简化复核提交材料,明确已取得公租房资格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时,与新申请家庭提交材料一致,提交表格由“一本”变为“一页”,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大大简化。二是复核时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仅填写说明书和承诺书即可,无须再次提交相关材料,避免为同一材料往返奔波。三是在申报期限满前,家庭因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应自此次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四是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复核申报事宜。

  (三)落实鼓励生育政策,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做好对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住房政策支持,本市将对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候家庭,在公租房配租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经统计,目前在全市公租房轮候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近3000户。按照此次文件规定,这些家庭可纳入公租房直配模式范围,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无须经过意向登记、摇号排序等环节。同时,在户型选择上,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给予适当照顾,为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四)公租房、市场租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有效衔接,实现不同收入群体梯度保障。

  北京市通过公租房、市场租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其中,公租房定位于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重点面向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人口较多的家庭配租;对于收入超过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可以通过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对于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可以通过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住房需求。以三口之家为例,如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万元,可通过申请配租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如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高于10万元但低于15.12万元,可通过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租住市场房屋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如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上述标准均不符合,也可通过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住房需求。通过公租房、市场租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有效衔接,实现不同收入群体居住的梯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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