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天津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21年9月22日起,在天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2021年9月22日之前已受理(包括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
执行新政后,若职工在天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5万元,贷款期限240个月,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贷款年利率由3.25%变为3.575%;首月应还款额由1985元变为2043元。
据悉,已有贵州、内蒙古等城市出台新政,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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