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份条件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
(二)申请人购房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它外县市)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且应符合唯一住房条件。
(三)房屋购买时间
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按50元/平方米,农民按8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
(二)购房消费券金额设置
购房消费券分为汽车消费券和家电消费券,满足消费券发放资格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领取汽车消费券或家电消费券,仅可选择其中一种且仅限领取一份。购房消费券总额度5000万元,发放5000份,每份价值10000元,其中汽车消费券500份,家电消费券共4500份,消费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三、申请程序
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采取“先购房、再审核、后补贴”的方式发放。发放流程包含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发放补贴三个环节。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法定工作日。
(二)申请方式
可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
1.线上申请:请登录zl.ccfdw.net平台,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原件图片。初审通过后本人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A座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
2.线下申请:本人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A座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
(三)提交申请
1.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方法见附件1)、银行卡;
2.人才应出具大专及以上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证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证明;
3.农民应出具村委会身份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
4.以上申请材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请申请人准备银行卡开户行、开户支行,长春市民卡账号等信息用于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详见附件3、附件4)。
(四)资格审核
1.购房补贴: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程序发放购房补贴至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内。
2.购房消费券:长春市民卡平台按照审核通过名单,将购房消费券发放至申请人长春市民卡账户内。(消费券发放顺序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
1.面值设置:每份价值10000元,为购车后补发券。
2.使用流程:申请汽车消费券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会在其名下市民卡APP中获得一张10000元“汽车消费资格券”。申请人需要在有效期内购买车辆并落籍,再凭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等材料到长春市商务局(西安大路1788号)进行购车确认,确认通过后,其市民卡APP中“汽车消费资格券”将转换为“汽车消费券”,该券可提现至本人银行卡。
3.购车规则:申请人需要在指定汽车经销企业购买车辆(商家名单详见附件5);汽车落籍时间需在购房合同时间后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汽车落籍需为申请人本人姓名;车辆必须为家庭自用汽车,仅限新车(不含货车、营运车辆、二手车等);购买车辆价格需在3万元(含)以上。
(二)家电消费券
1.面额设置:每份价值10000元,为券包形式(内含10张券,每张面额1000元),家电消费券为满减券(满3000元减1000元)。
2.使用规则:家电消费券需要在指定商家范围内使用(商家名单详见附件5),可叠加使用,每天不限制使用次数,但不能用于个人转账,不兑换现金,不可转赠。
3.有效日期:家电消费券自获得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4.退货规则: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如果发生退款,仅退给消费者个人实付部分,消费券优惠金额不退给个人;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如果发生退款或撤销,无论整单或部分,均视为消费券已使用,无法再次使用。
五、退房
原则上申请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的申请人不能退房,如有特殊情况退房的,需退还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消费券已消费的需退还同等消费券金额。
购房补贴咨询电话:0431-81811009
购房消费券咨询电话:400-889-6666
附件:留(来)长人才、农民购房补贴和购房消费券办理流程-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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