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请预购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许可登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不按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网签。
通知明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项目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购房支付提示牌,标注“为保证专款专用,维护买卖双方权益,请预购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许可登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提示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东莞市住建局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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