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人才住房管理办法,提出经认定后的珠海市人才,可享受人才住房租金和售价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和50%优惠。
人才是指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人才、港澳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人才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优先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产业人才供应。
办法指出,人才住房的租金及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房的60%和50%,后续可根据本市人才、社会经济、房地产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人才住房配租(售)面积按人才类别划分,尖端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租(售)及期限限制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住房,在珠海市连续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奖励获得所住住房;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约为160平方米、140平方米、120平方米住房;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含特级、乡村工匠)、企业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博士等为100平方米以下住房;其他类人才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其中单身人才65平方米以下住房。
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满10年或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7年后,1年内可提出申请解除所购人才住房的封闭流转。
同时,人才住房用地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统筹,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人才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等)用地按实际需要供应,原则上不低于全年住宅供地总量的25%,指标可根据五年滚动筹建计划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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