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无房城镇户籍家庭,逐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无房非城镇户籍家庭。
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南宁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新市民和青年人较多的城市,具体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鼓励各地发展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公租房,符合面积小、功能全、配套齐的要求,满足租户基本居住需要,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兜底保障。新建的公租房要布局合理、设计科学、质量可靠,有条件的小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满足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服务、物业服务、养老托幼等需要的配套用房,持续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