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决策部署,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gzgsb@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
中国证监会
2022年2月25日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营造“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推动形成一套符合退市板块功能定位、适合退市公司特点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导意见》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指导意见》作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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