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东莞取消限价政策文件已从官网撤下。
前一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品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品质进行统一约束,明确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最低品质要求,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商品住宅品质的关注,同时围绕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精神对部分地块提出更高品质要求,鼓励项目结合实际自主提高品质建设标准,推动住宅项目逐步实现“优质优价”。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品质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品质指标和提升品质指标。提升品质指标是对项目分档次约束项,具体如下:
(一)品质分档。根据公开出让地块起始可售楼面单价对目前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分为三档,其中起始可售楼面单价在2万元/㎡以上区域的项目为第一档,起始可售楼面单价在1万-2万元/㎡的项目为第二档,起拍可售楼面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为第三档,以上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于协议出让地块项目,可参照同期周边公开出让地块的起始可售楼面单价进行分档。
(二)基本品质指标。从共用部分、室外环境、套内空间(主要包括装修方面的指标)三个方面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最低建设品质要求进行明确,形成基本品质指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均应满足该项指标要求。
(三)提升品质指标。在满足基本品质指标的基础上,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提出分档次约束项,针对提高品质建设标准的项目,对提升品质指标相应内容增加的建造成本,在指导价(限价)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增加。
包括采用建筑信息化BIM技术应用(全生命周期应用)、购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提高配建停车位比例(原规划条件标准的5%以上)等,处于第一档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按照特色品质指标要求进行建设,鼓励第二档、第三档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照特色品质指标要求进行建设。实施特色品质指标的住宅销售均价可在指导价(限价)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增量成本应按照工程造价方法进行核算,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对于建设单位未按项目建设品质标准要求进行建设,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实施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调低预售款监管等级、限制新地块竞拍准入资格、纳入信用披露名单等信用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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