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2年3月18日,经第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11日,经第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4月16日起施行。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昆政办〔2018〕11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 出台的背景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
二、 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昆明市批准规划范围内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三、 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八条25款,分别从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优化营商服务,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等8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主要内容为:
一是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通过商业商务用房去化情况确定商业商务用地供应节奏;优化商住配比,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引导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区域将未供应且相对集中的商业商务用地变更用于发展互联网开发、电子装配等新型产业;在满足片区教育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鼓励将商务办公用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已供应尚未开工建设或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用于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用于打造“双创中心”、发展楼宇经济及非学科类培训等多种业态。
二是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允许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延期(60日)缴纳土地款;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规划方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属地政府(管委会)已完成拆迁总建筑面积50%以上且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迁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可按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相关指标执行。
三是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通过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居民、社区自愿的基础上利用已建成的商业商务用房进行等价值安置并适当给予面积奖补等灵活的安置方式,切实满足多元化安置需求,在加大回迁安置效率的同时,促进商业商务用房去化。
四是优化营商服务。进一步简化规划审批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免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允许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代建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保证金或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未明确教育配套情况的,不得另行收取教育配套费。
五是优化住房金融服务。通过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加大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六是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
七是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八是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文件执行期限为一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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