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消息,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并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自今日起,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湖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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