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优化背景
(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住房公积金关乎民生,更紧密关联经济。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提升幸福指数,助力疫后经济复苏,《通知》对职工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放宽,全力支持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改进优化服务环境需要。为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的有关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增进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便捷度、满意度,《通知》规定取消企业缴存登记证明,实行异地缴存互认,实施业务通办和“商转公”直转等群众关注度、期盼度较高的政策。
(三)流动性风险已初步缓解。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持续高位运行,超过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流动性紧张、风险加剧问题凸显。随着部分调控政策的紧急实施,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现已维持在75%左右,流动性风险已得到缓解,从紧的使用政策应予逐步放松。
二、政策调整优化内容
(一)取消企业缴存登记证明。《通知》规定,企业缴存登记可以在线上和线下办理,取消企业办理缴存登记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的要求,企业基本信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或大数据自行核实、获取。(二)取消购(建)房提取限制。《通知》对以下政策进行废止:1.已办理过两次购(建)房提取的职工,不再受理其新购(建)房提取;2.首次购(建)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90%;二次购(建)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50%。《通知》恢复以下政策:1.职工新购(建)房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最低只须留存100元。
(三)取消“取贷二选一”限制。《通知》废止了职工新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政策,允许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四)取消异地职工贷款办理限制。自今年1月10日以来,中心已试行异地缴存互认互贷政策三个月,相关流程和业务系统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为落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积极推动“宜荆荆恩”城市群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现在全市正式施行异地缴存互认贷款政策,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的,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和年限政策。
(五)提高人才贷款额度。
为落实省住建厅2021年发布的《关于落实“楚才卡”A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对我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楚才卡”A卡、B卡高层次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贷款上限分别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2倍执行。
(六)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经综合评估中心城区房租水平,为减轻职工租房负担,引导住房租赁消费,将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从12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
(七)全面推行业务通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及“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贷业务“全市通办”,高频业务“跨省通办”,职工可就近在任一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窗口可申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由窗口直接办理或代收代办。(八)全面推行“商转公”直转。2021年10月,我市对在建行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职工试行“商转公”直转业务,职工可申请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直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以来,社会高度关注,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积极配合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在全市全面推行“商转公”直转业务条件已经具备,凡在我市工、建、农、中、交、邮等银行办理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职工,如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均可申请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直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政策调整优化实施时间
《通知》规定新政自2022年4月20日起执行,已发布政策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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