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管理局、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纾解阶段性还款式困难,现就对逾期还款不作处理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
二、措施内容
(一)因疫情导致2022年3月至4月期间未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还本息的,由借款人向办理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直属管理局审核批准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备案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二)申请有效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补还款有效期限:借款人逾期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足额归还。逾期未归还的,将正常作逾期处理、计算罚息。
三、办理要件
(一)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本人因感染新冠肺炎的住院或隔离证明。
(二)因疫情防控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街道办、社区或隔离场所所在市县(区)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隔离证明。
(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证明。
(四)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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