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房产、卫生健康、自然资源部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
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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