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印发通知明确,决定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6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行政区)可以组织申报。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探索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综合改造,带动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试点时间为两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城市(行政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通知同时明确了申报条件:具备较好的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基础,包括具有较强试点意愿、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良好等;具有较好的绿色建材发展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具有较好的试点项目条件,覆盖新建和既改等不同项目类型,工程项目规模较大;本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建材生产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本地区在绿色建材生产、应用、认证工作上建立了工作机制,发布了指导文件或开展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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