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可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2022-05-20 10:55:22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2﹞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操作细则,从5月16日起实施,漳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以下流程材料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适用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漳州市所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所购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已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

  提取政策

  一、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二、办理程序

  (一)开发企业须至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签署《承诺书》。

  (二)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提取材料到公积金办理窗口签订《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各办理窗口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职工所购房产开发企业在公积金中心的楼盘备案情况,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即刻办理,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承诺书》中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各公积金窗口在职工住房公积金划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汇聚平台查询发票信息,通过不动产信息平台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查询不到的,购房职工或开发企业应向有办理首付款提取的公积金窗口补充提交首付款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 。

  三、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购房职工(含配偶)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购房职工身份证原件。

  (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规定

  (一)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购房职工应准确计算拟提取金额,已提取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三)各公积金窗口通过省汇聚平台查询不到发票信息,通过不动产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必须向职工所购房产开发企业催讨。

  购房职工咨询电话:0596-12329

  政策解读

  一、提取额度如何测算?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需根据所购房屋总价、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与开发商约定首付比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提取额度不得高于《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比例(金额),且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不得再次支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

  二、公积金归集在异地的职工是否适用该政策?

  公积金提取政策由职工缴存所在地制定,能否适用该政策提取公积金需参照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三、开发企业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让职工购其商品房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开发企业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成功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细则》中所附的《承诺书》后,购买其商品房的职工才能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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