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群众住房合理需求的若干意见

2022-05-20 11:13: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满足人们对住房的合理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为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群众住房合理需求的若干意见》,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立军     联系电话:5890299

  地  址: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62号)

  邮  箱:44149969@qq.com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满足群众住房合理需求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合理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政府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区域年度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涨幅不超过5%。实行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制度,“一房一价”,单套商品住宅备案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项目备案均价的15%,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

  二、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形象进度地上总层数1/6,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峻工交付日期,可申请商品房预售。取得商品房预售的住宅和地下附属商品设施可一并销售。

  三、实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合同备案全覆盖,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支持和配合住建部门展开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业务。

  四、加强部门间协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验收、登记提前介入等方式,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 

  五、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注册后的30日内到属地管理部门备案。 

  六、拟出让的商业地块,在满足居住区规划标准的情况下,商业用地可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0%。              

  七、新建商品住宅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2小时。合理确定日照计算范围,建筑高度低于 100 米的规划建筑,采用该建筑高度2倍的扇形阴影区域作为被遮挡建筑计算范围;建筑高度高于或等于100米的规划建筑,采用200米的扇形阴影区域作为被遮挡建筑计算范围;以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以200米为半径的扇形区域作为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不考虑被遮挡建筑的自身遮挡,被遮挡建筑自身阳台、雨棚、遮阳板、挑檐、带百叶或格栅的空调机位、南侧单元门斗、住宅底层的外挂石材造成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可不建模。优化窗口计算起点,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形式),按离室内地坪 0.9米的高度计算,宽度大于1.8米的窗户,可选取日照有利的1.8米宽度计算。

  八、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地下停车位按1.2个/户或按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120m2配比。

  九、对引进总部经济、金融保险、商贸会展、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科技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按照产业业态、建筑规模、自持比例、区位等具体因素,土地出让底价最高可优惠25%,但不得低于地块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且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十、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对购买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经认定,水、电收费标准执行商品住宅居民生活价格标准,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十一、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有相关政策标准调整的,除国家强制性规定外,项目验收原则上按照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政策执行。

  十二、企业投资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建设单位自主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单位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改、扩建项目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中的一个及以上要件后,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项目基坑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大限度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十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到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交清,监管的预售资金可用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四、对一个区域有两个以上住宅项目同时出让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中应予以明确集中规划地块,按国家规定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十五、引导在赤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十六、对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所有购房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十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宣传和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自媒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严厉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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