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六盘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六盘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涉及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等。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措施中包含,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并购信贷支持,督促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压贷。
鼓励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并适当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足以保障职工住房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补贴商业贷款还款期内利息之间的差额。新增贴息贷款规模1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6个月内。运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同步选购车位1个的,可以同步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
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以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允许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非住宅用房经批准后变更为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
支持属地市(特区、区)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科学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磷石膏建材,合理控制成本。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规划总建筑面积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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