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我市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的,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间和金额
所加装的电梯符合《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且在实施期内经审批加装的,可在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房屋权属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财政补助后)。
三、申报材料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2.加装电梯房屋《不动产权证》;
3.加装电梯费用预算及资金分摊筹集方案;
4.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经审批的);
5.加装电梯交款发票。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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