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从2022年5月20日起,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从2022年6月2日起,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从2022年5月25日起,对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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