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减轻租房安居负担。
通知提出,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武汉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同时,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6年以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汉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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