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1年9月,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021年12月,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发〔2022〕8号)确定的人才安居措施,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八个部分17条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保障方式、房源筹集、保障措施及标准、申请流程、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和其他事项等。《实施意见》为各类人才安居乐业提供全方位保障,满足人才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1.明确了人才安居保障范围。一是将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学历标准明确为大专以上学历;二是将人才公寓供应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才;三是将购房补贴人才单位范围从主导产业企业扩大到“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
2.完善了人才安居保障方式。采取提供专家住房、人才公寓、发放购房补贴和提供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六种方式,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
3.规范了人才安居保障标准。一是提高各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二是将人才共有产权政府出资上限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三是明确本科生、大专生,3年内可分别按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70%缴纳人才公寓租金。
4.健全了人才安居保障机制。一是各级人才办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属地人才住房筹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二是建立人才住房市县区统筹调度机制及全市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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