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2022-07-06 13:48:28 来源: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市住建局等十二部门印发的《汉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汉住建发[2022]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我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调整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我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上述通知内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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