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其中提到取消夫妻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限制。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障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支持房企合理贷款需求,加大优秀建筑企业授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引导各在滁金融机构保持房企信贷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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