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满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2022年,我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房源筹集方式、优惠政策、项目认定、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核心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保障原则方面。保障范围以新市民、青年人为主,统筹考虑职住平衡、实际运营等因素,允许在六个主城区范围内已有住房的跨区选择在就业区租住保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标准遵循市场规律,由项目主体(或运营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项目区域、品质等因素,综合评估确认市场租赁价格,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市场租赁价格的90%。
(二)房源筹集方面。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盘活存量、适当新建、市区结合、市场运作的原则,房源筹集主要采取转化盘活、改建改造和新建配建3种方式。
(三)优惠政策方面。依据国家、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土地、资金、税收、配套、金融、商品房转化、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等8个方面优惠支持政策。
(四)项目认定方面。实行认定书管理制度。由市、区两级结合职责分工分别进行项目认定管理。
(五)监督管理方面。依据国家、省的文件要求,在建设管理、租住管理、权属管理、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等4个方面进行规定,并明确设定了保租房退出机制。
三、政策执行期限
《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解读机关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7383367。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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