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为“措施”)公众意见的公告。
措施中提到,、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用地应当优先保障。3000 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
措施中还提到,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以不改变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不计算容积率。
鼓励公共停车场综合开发利用,单独新建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和利用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自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增建后增加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配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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