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罗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受疫情反复和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形势影响,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面临压力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受到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帮扶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市场下行遇到的困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征求、吸收了相关部门以及房地产企业代表和金融机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拟定了《罗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计20项,重点围绕优化房地产项目用地配置、压缩房地产项目孵化周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四个方面。
(一)优化房地产项目用地配置。一是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力度,依据商品房去化周期,合理确定新增用地供应量,确保供需平衡。二是对已出让土地,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周边学校、商业、医院、道路等配套设施,为项目推进提供有利条件。三是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
(二)压缩房地产项目孵化周期。一是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项目审批全流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可先行办理“正负零”以下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二是合理增加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频次,从“五个拨付节点”调整为“八个拨付节点”,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使用监管资金,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三是合理调整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四是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五是推行“交房即办证”。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纳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可以延长纳税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是实施购房契税补贴。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四是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支持县级金融机构,执行住房个人按揭贷款下限利率。
(四)加大鼓励个人购房的优惠力度。一是鼓励乡镇居民进城购房,二是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三是优先给予优质学位支持,四是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支持。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是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二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三是强化网络舆情引导。
三、解读机构
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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