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

2022-09-13 11:37:50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9月13日,据“泰州发布”消息,泰州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十条举措。

  通知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以及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对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给予购房优惠。此外,对符合《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泰政办发〔2021〕22号)第2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再增发2万元购房券。

  为降低存量房交易成本,促进新房和二手房市场联动,对个人转让住宅及其房屋附属设施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金额的半额。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在动能,采取试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优化土地供应节奏和出让条件、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等举措。同时,深化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允许完成首期50%出让金缴纳的开发企业,通过审批承诺制等方式开展前期工作;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解除商品房所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签备案、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事项。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