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填补了广西在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章制度方面的空白,有利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秩序,确保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扎实推进。
据介绍,今年5月起,我国部署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于此前广西大多数居民自建房未经过正规的设计及施工,且存在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或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经营等情况,只有经过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才能查明房屋安全状况,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根据通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同时具有与所鉴定房屋规模相匹配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单独具有与所鉴定房屋规模相匹配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单独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组成联合体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同时,要配足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设备和场地。
房屋安全鉴定应同时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房屋安全性鉴定主要包含地基基础安全鉴定、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承重部分安全鉴定、鉴定单元安全综合评级。房屋抗震鉴定主要包含场地、地基和基础抗震鉴定、上部结构抗震鉴定、建筑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通知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通过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录入鉴定相关信息、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封面会自动生成二维码防伪标识,公众可通过微信关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对报告的真伪进行查验。对不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资格、不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具房屋安全虚假鉴定报告等行为的,按规定认定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开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提醒,房屋安全责任人应谨慎选择价格明显低于其他鉴定机构的机构,或承诺可以“包过”“包鉴定安全”的机构,可以选择广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据介绍,目前,广西已发布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共包括79家检测单位和145家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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